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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董吉勇)
  发布时间:2023-03-27 15:26:1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275

 

董吉勇:

我院受理上诉人岩扁、段绍专、李国宏因与被上诉人周永春、罗朝会、赵维圆、董吉勇、沐金宝、景洪嘎洒永兴木材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273元,由上诉人岩扁、段绍专、李国宏各负担4424.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七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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