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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张三平)
  发布时间:2023-03-24 17:36: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张三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丁新典与被上诉人张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222801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二、张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丁新典货款2万元。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三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张三平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304民事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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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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