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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刘大平、江兴旺)
  发布时间:2023-03-22 11:39:0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终1191之一

刘大平、江兴旺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光远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成军及原审被告西双版纳恒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刘大平、江兴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1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二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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