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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西双版纳天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21 11:56:4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双版纳天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锦潮许守强、西双版纳天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金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52元,由金洲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452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23民事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二十一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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