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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进行时】景洪法院:部门联动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15 16:18:32 打印 字号: |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为广大消费者构建一个更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3月14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洪市公安局在大兴超市广场进行联合普法活动。

活动中,景洪市人民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及维权观,公平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正确维权。此次活动共接待咨询群众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馈。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又到“3·15”,法院给您提个醒: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权日设立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如何维权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3年: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提振消费信心”。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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