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529号
李江:
被上诉人赶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李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