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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景洪法院:一次调解化两案 高效为民解纠纷
作者:陈琛  发布时间:2023-02-27 14:5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商品房买卖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并促成一件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张某、李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8万元,首付款20万元,剩余房款采用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因资金紧张,张某、李某无法足额支付首付款,开发商遂以第三人名义向其提供借款10万元用以支付房屋首付。后因开发商未能如约申办贷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已付购房款。张某、李某遂向开发商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用于归还此前借款。直至2022年6月第三人起诉张某、李某归还借款,二人才得知该款项并非由开发商出借,遂诉至法院请求开发商返还不当得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李某同时为本院被执行人,尚有另案未履行完毕(即第三人起诉张、李二人归还借款一案)。为了提升解纷效率,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沟通了案件详情后,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疏导,采用厘定事实、发现症结、释法析理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案涉款项直接支付至本院执行账户,既化解了诉讼纠纷,又履行了执行案件。本案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实时沟通办案的做法,高效快捷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达到了整合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执行质效的多重效果。

本案经调解后及时高效履行了付款义务,避免了诉讼案件转化为执行案件、开发商被告转为被执行人的结果,最大限度为本案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促成了各方当事人共赢。下一步,景洪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技巧及方式,真正实现为民司法、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切实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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