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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劝君莫酒驾,生命不添“堵”
作者:罗丛丽  发布时间:2023-02-22 08:59:35 打印 字号: | |

酒驾、醉驾如何区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04)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入刑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判刑情况

2022年,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478件484人,占全年刑事案件的21.9%,酒精含量在101 mg/100ml以上的有420人,占醉驾者的86.78%。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车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近两年全州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较同期减少26.78%,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量仍较大,两年来案件量均居其他犯罪之首,2022年案件量仅比2021年减少4.02%,并且醉驾者的酒精含量在101mg/100ml以上的比例居高不下。醉驾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中,摩托车占比最大,为57.23%,汽车次之,占34.5%,货车、电瓶车占8.27%。因醉驾导致交通事故124件,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肇事案24件,占交通肇事案的40%,死亡20人、受伤19人。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因驾驶电瓶车醉驾被予以刑事处罚的数量较往年明显上升。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不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几乎是每个人耳熟能详的酒桌边的警示句,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幸运的人有机会接受刑事处罚,不幸的人失去宝贵生命。在此倡议大家合理饮酒、拒绝酒驾,不要让犯罪记录湮灭了璀璨的人生,也不要用唯一一次的生命去给交通添“堵”。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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