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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法”·记者有话说|吴凡 :司法守护的“大象名片”
  发布时间:2023-02-10 18:45:22 打印 字号: | |


两年前的春夏,西双版纳的野生亚洲象“断鼻家族”一路北上,穿越密林河流,它们的食、行、睡、闹被全部展现到人们眼前,人们与大象的距离缩短至眼睛与屏幕的距离。出于工作的需要,也源于个人多年来的兴趣所在,两年前我以一篇《“象”往之地》结缘亚洲象,结缘云南西双版纳,再有了后来的数次回访,主动融入了云南“大象名片”背后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圈”。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最南端,是我国热带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地区,在这块不到国土面积0.2%的土地上,生长着全国六分之一的植物种类和四分之一的动物种类,素有“动植物王国” “生物基因库”之称。在“断鼻家族”北漂之前,野生亚洲象和西双版纳所有的野生动植物一样,与这里的世居少数民族为邻千余年,他们世世代代延续着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共存关系。

在这片土地上,曾经发生过二十头大象被猎杀的惨案,1994年,犯案的51人特大盗猎团伙落网,主犯5人被法院严厉惩处,此案后大规模盗猎的势头开始被遏制。截至目前,已连续7年没有发生猎杀和伤害野生亚洲象的案例。

在亚洲象得到保护的西双版纳,其他生物的多样性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不断铺开。2023年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也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建院70周年,当前,野生亚洲象司法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标志、一种象征、一张名片,彰显着西双版纳法院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力度和决心。

据悉,2022年以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结合西双版纳法院实际制定《西双版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从突出审判职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推进绿色护航,助力生物栖息地保护;创新司法机制,构建多维度保护格局;注重法治宣传,扩大司法保护影响力;强化专业建设,锻造高素质审判队伍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以最严密的法治手段,为生物多样性发展提供最温柔的保护。

同时,中院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多点开花,指导各基层法院在西双版纳州9个国家级、州级、县级保护区挂牌设立生态巡回审判点,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其中,景洪市人民法院设立“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亚洲象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 “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点巡回审判点”;勐海县人民法院设立“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布朗山中心管护站生态巡回审判点”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生态巡回审判点”;勐腊县人民法院设立“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管护所巡回审判点”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仑管护所巡回审判点” “西双版纳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巡回审判点”、“勐腊县自然保护区巡回审判点”“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腊管护所巡回审判点”。西双版纳法院将把这些巡回审判点打造为移动的宣传阵地、共治的前沿站点。2022年5月27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在望天树景区敲响巡回审判点“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案,附近村民及现场参加活动人员1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棵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红椿砍倒,触犯国家法律,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邓某当庭表示服判。

2022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盗伐滥伐林木、“毁林种茶”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现象得到遏制,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同比下降63.64%、42.31%。


作  者:人民法院报   吴凡

视  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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