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607号
冷雪峰:
上诉人冷雪峰与被上诉人彭太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60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冷雪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案上诉人冷雪峰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644元,减半收取822元,由上诉人冷雪峰负担。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