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勐腊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神秘信件”——“对人民法官的评价”。开年第一天,法院为何忽然收到“神秘来信”?来信者对人民法官有何评价?
【案情简介】
原被告2011年7月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岩某泐,2015年11月23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后读书毕业,并由双方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和医药费。离婚后,被告明确要求抚养权却并未照养孩子,原告便替被告照养孩子岩某泐至今。至2022年8月31日,按照原被告的离婚协议,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孩子岩某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共计人民币341019.87元。
【审理经过】
受理案件后,采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原定2022年12月26日开庭,但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均感染新冠病毒,承办人与原被告沟通后决定改期至2023年1月16日开庭;开庭当日,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到庭,经承办人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结案;次日,经集约送达后,原被告及代理人及时收到了民事调解书。原告代理人系1名70余岁的退休老人,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用心和细致打动,特意寄来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