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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尤卫)
  发布时间:2023-01-28 17:49:2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1468

尤卫

上诉人西双版纳河江贸易有限公司周盛民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原审被告尤卫、谢乃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4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48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河江贸易有限公司、周盛民共同负担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八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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