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468号
尤卫:
上诉人西双版纳河江贸易有限公司、周盛民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原审被告尤卫、谢乃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4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48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河江贸易有限公司、周盛民共同负担。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