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肖劲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景洪市第一中学与被上诉人宋金才、宋集中、原审原告西双版纳灿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景洪金才商店、贵州品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原审第三人肖小军、肖劲光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51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并定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案件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且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