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送达公告(林济勋)
  发布时间:2023-01-11 17:35: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终1490

 

林济勋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高洋业与被上诉人徐兴木、林济勋、邱建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490号民事判决。

本院判决: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民初7275号民事判决;

二、林济勋、邱建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徐兴木连带支付劳务费104380元;

三、驳回徐兴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8元,徐兴木负担398元,林济勋、邱建斌共同负担796元徐兴木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388元,一审法院不另清退,林济勋、邱建斌应将其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迳付徐兴木。二审案件受理费1194元,由被上诉人徐兴木负担。上诉人高洋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94元,本院不另清退,被上诉人徐兴木应将其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迳付上诉人高洋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十一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