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636号
勐腊县中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倪怀福:
上诉人勐腊县中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龙晓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6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上诉人勐腊县中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勐腊县中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上诉人勐腊县中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