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361号
昆明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昆明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洱博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景洪御麒麟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昆明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普洱博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景洪市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