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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李有民)
  发布时间:2023-01-09 08:33:1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再37号

李有民: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杨海琴、甘发友与原审被告李有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四楼)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检民监〔2022〕37号民事抗诉书、(2022)云28民再3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五个严禁及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关于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告知书、(2022)云28民抗22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执法承诺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三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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