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再32号
曾子玲、刘光荣:
本院受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原告杨海琴、甘发友与原审被告曾子玲、刘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通过其他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云28民抗17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11时00分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四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