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再39号
云南邦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叶凯民与被上诉人吴世勇、吴忠海、龙飞、许玲及原审第三人云南邦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四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