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678号
临沧梓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应宣、邓岩明、曹志明、临沧梓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临沧宣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6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311元,由上诉人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