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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周丕红)
  发布时间:2022-12-20 11:47: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终1425号

 

周丕红:

上诉人景洪炳行棉制品加工店与被上诉人周丕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4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景洪炳行棉制品加工店负担。请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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