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申48号
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小梅因与被申请人余江,一审被告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刘小梅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