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案件承办人的不断努力下,被执行人彭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张某与彭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产生矛盾,经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700余棵橡胶树进行了分割。判决生效后,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走访当事人住所地群众和村两委,对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一方面,结合过往夫妻感情和为子女成长创造和谐家庭氛围等情理角度劝说当事人,引导其转变态度。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阐明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让其能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通过承办人耐心释法和真诚劝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交付当天,由于橡胶林内道路年久失修、狭窄崎岖,车辆无法通行,执行干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步行终于到达了执行现场,再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清点及确认,终于如期将涉案财产交付至申请人张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