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391号
四川中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景洪市鑫鸿达运输服务部与被上诉人四川中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景洪市鑫鸿达运输服务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5530元,减半收取7765元,由上诉人景洪市鑫鸿达运输服务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