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申48号
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奚艳、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刘小梅因与被申请人余江,一审被告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奚艳、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奚艳、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使用其他有效方式向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奚艳、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刘强、王芳、梁忠祥、刘增锐、李清梅、奚艳、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再审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