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设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的批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磨憨镇涉法院事项工作托管移交协议》规定,现就勐腊县人民法院不再办理磨憨镇涉法院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1日起,磨憨镇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执行案件等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受理,勐腊县人民法院不再受理。2022年10月21日前,已由勐腊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勐腊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
二、磨憨镇辖区内的其他相关涉法院社会事项,统一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办理。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