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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李康)
  发布时间:2022-11-03 17:35:0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终1340

 

李康

我院受理上诉人德阳金鑫运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明旺、原审被告成都骏灿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三个规定告知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21415:00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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