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218号
西双版纳史贝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西双版纳派纳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史贝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西双版纳聚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世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2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西双版纳派纳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