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送达公告(段兆春)
  发布时间:2022-10-24 11:07:0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28民终911

 

段兆春

上诉人云南木芊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健明、柴宝成、段兆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9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木芊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25元,由上诉人云南木芊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照二审收取。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二十四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