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执恢19号
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2018)云28执8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申请执行人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汝桥、李昕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云28执84号案件的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认为因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汝桥、李昕涛名下的财产具备处置条件为由,经申请执行人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受理恢复执行,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云28执恢19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须知、告知案件承办人通知书、监督卡、承诺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