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496号
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普洱市鼎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景洪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1元,由上诉人普洱市鼎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