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法庭依法为被告人聘请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和手语翻译,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系少数民族,因病丧失语言表达能力,经鉴定患有脑炎后综合症,系言语一级残疾,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前,法庭依法为王某聘请了手语翻译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庭审过程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准确的将庭审各个流程和法官、公诉人员及辩护人员的询问内容告知被告人王某,再由手语翻译将王某应答的内容翻译为普通话后告知法庭。经过一系列的翻译工作,庭审得以顺利进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