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州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判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州委坚强领导和省高院有力指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州政府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西双版纳州“一城两区”定位,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西双版州“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我院受理案件3318件,新收案件3238件,审结3022件,综合结案率91.08%。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10.6件,人均结案100.73件,平均审限时间39.08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3,729.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8.92万元,占总收入的98.12%;其他收入70.28万元,占总收入的1.88%。与上年3,990.41万元对比减少261.21万元,减少率6.55%,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经费、国家赔偿费用、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等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3,73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10万元,占总支出的55.71%;项目支出1,651.94万元,占总支出的44.29%。与上年4,034.51万元对比减少304.48万元,减少率7.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经费、国家赔偿费用、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等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8.10万元。与上年2,398.66万元对比减少320.56万元,减少率13.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中减少312.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9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1.94万元。与上年1,635.84万元对比增加16.10万元,增加率0.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项目支出。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233.96万元,主要用于烟草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等;其他法院支出1,415.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信创项目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9%。与上年3,982.21万元对比减少323.29万元,下降率8.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资本性支出减少56.2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3.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3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9%。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5万元,完成预算的2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4万元,完成预算的2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2.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64万元,下降1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9万元,下降1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50.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3万元,占97.11%;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占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97万元,与上年312.96对比减少6.99万元,减少率2.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14,52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31.87万元,固定资产6,003.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0.5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846.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523.33 | 7331.87 | 6003.95 | 2867.84 | 237.07 | 2899.04 | 340.57 | 846.94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8.415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
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中院(本级)未作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