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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勐腊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09:11:14 打印 字号: | |


    本院裁定受理尤勇对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勐腊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申请一案。鉴于该案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勐腊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勐腊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澜沧江路二十八号。勐腊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由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0103民初911号至916号及(2018)云0103民初8216号至8225号16件民事判决书,有16件执行案件,其中,西双版纳诚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应付尤勇3000万元及利息,勐腊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尤勇500万元及利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已编入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二级资质及以上的破产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四)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在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重整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直至破产程序终结;

   (五)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的监督管理、考核检查。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2年8月22日17时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一)及纸质《承诺书》(见附件二)交至本院(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明确报名参加竞争。逾期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竞争,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发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如果《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后,请于2022年8月30日17时前将申报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竞争文件交至本院(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竞争。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则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1)针对本次案件,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5)近3年内参加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况,以及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6)管理人报酬方案。

   关于联合报名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主责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中介机构委派的人员。竞争文件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各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

  2)明确主责社会中介机构,该机构需对联合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管理人团队;

  3)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内部分工以及管理人报酬分配方案。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审查合格的竞争者不应少于两家,不足两家的,本院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报名、竞争工作;经第二次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竞争者仍不足两家的,由评审委员会指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17时止。

      人:玉儿

   联系电话:0691-2192252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宣慰大道113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邀请函回执和承诺书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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