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530号
西双版纳中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莎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多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红、西双版纳中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吉鑫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莎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53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上诉人云南多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