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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看庭审,巡回法庭第六次走进边境村寨
——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作者:文钰  发布时间:2022-07-08 14:27:56 打印 字号: | |

2022年7月8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来到勐龙镇贺南东村委会叭庄老寨公开开庭审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13日12时许,景洪市公安局在景洪市嘎洒镇曼景罕村委会曼养村路边抓获被告人岩某某,在其裤兜内查获毒品冰毒可疑物12粒,净重1.1克。

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被告人岩某某曾向岩罕、岩乱、岩香、罗某某、岩、宗贩卖毒品。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法院当庭对被告人某某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庭审现场,我院组织了村民旁听庭审,通过庭审现场的公开,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审判,使其深入了解到毒品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进行禁毒普法宣传,通过讲解毒品的种类、危害以及打击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村民拒毒防毒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通过此次巡回审判,给村民上了一堂有意义的法治课,让村民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村民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懂法、守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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