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初54号
焦明扬:
我院受理的原告曾石生与被告湛江农垦第一机械有限公司、焦明扬、胡玉梅、罗金和、胡朝葵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初54号民事判决。本院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曾石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721元,由原告曾石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