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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21)云28民初54号  焦明扬
  发布时间:2022-06-24 16:59:5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云28民初54


焦明扬:

我院受理的原告曾石生与被告湛江农垦第一机械有限公司、焦明扬、胡玉梅、罗金和、胡朝葵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初54民事判决。本院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曾石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721元,由原告曾石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年六月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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