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毒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毒品犯罪,6月2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岩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余人旁听了庭审。
简要案情:
2021年12月21日20时许,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景洪市勐龙镇新农贸市场内抓获被告人岩某,在其身穿的上衣左侧口袋内查获冰毒可疑物0.74克。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岩某曾向凡某、曾某某(未成年)、岩某某(未成年)贩卖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岩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景洪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开庭配合“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工作,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毒品的危害,增强识毒、拒毒、防毒能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能力,为景洪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无毒”社会环境。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景洪市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庭审公开直播、以案说法、集中宣判、普法进校园等形式开展涉毒案件普法宣传工作,使百姓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大力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遏制和打击此类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