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与李某本是关系较好的朋友,李某要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盖房屋,便请曾某为其施工。但这幢从2018年8月就开始施工的房屋,至今都没有建盖完成,故李某把曾某诉至法院。
该案经首次开庭,庭审中李某表示其在建盖房屋时预付了23万元建房款,现在房子只建盖了一半就停工,要求曾某返还剩余建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曾某则表示工程未进行结算,无具体应返还金额。双方争辩未果,均要求对房屋进行工程量鉴定,按最终鉴定结果进行结算。
近日,案件承办法官驱车前往勐满镇对争议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测量计算施工面积,同当事人一起结算工程量。因工程鉴定费用较高,鉴于李某和曾某曾为朋友,法官建议双方采取和解手段,各退一步、化解纠纷。调解伊始,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李某抱怨曾某一直拖延不给自己施工,导致迟迟不能住进新房;曾某则表示暂停施工是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己参与边境强边固防工程建设,故停工了一段时间,而之后李某就不愿让自己继续进行建盖了。
经承办法官耐心与当事人沟通,把鉴定存在的风险、案件的利害关系向当事人释法说明。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各退一步、达成协议,现场测量房屋面积按合同价款的55%来进行结算,曾某向李某补偿5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该案最终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