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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白文斌)
  发布时间:2022-05-26 15:31: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白文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友林因与被上诉人白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二、白文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友林返还借款35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676元,由白文斌负担。张友林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76元,一审法院不另清退,白文斌应将其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迳付张友林二审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上诉人白文斌负担。上诉人张友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6元,本院不另清退,被上诉人白文斌应将其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迳付上诉人张友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十六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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