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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 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22 16:21:3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增强群众反有组织犯罪意识,近,景洪市人民法院先后到景洪市勐养镇勐养管护所和景洪市嘎洒镇曼点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及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责任主体、6大亮点,解答了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认识,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来。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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