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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卖猪记”
  发布时间:2022-05-20 17:40:38 打印 字号: | |

法院执行干警卖起了猪,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勐海法院执行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帮助被执行人售卖生猪来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卞某常年患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导致申请人叶某虽已胜诉但却迟迟无法拿回欠款,双方积怨已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走访,为其出谋划策,建议被执行人通过饲养生猪,待生猪出栏后履行债务。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被执行人饲养的生猪可以出栏了,请求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双方当事人商讨生猪处置具体事宜。由于被执行人身患疾病且家中还有84岁高龄的父亲需要赡养,执行干警综合考量后,建议把母猪及小猪仔留给被执行人继续饲养,用于今后继续履行债务,出栏的8头生猪则以市场价格出售,双方当事人同意了执行干警的建议。随后,执行干警联系当地贩卖生猪的商户,被执行人以市场价格把8头生猪售出后,当场把所得价款交付到了申请人手中。         

此次执行,申请人的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能力,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均表示认可。勐海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探索多元执行方法,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力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勐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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