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搬离交付商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腾房,并邀请公证人员见证执行。
在西双版纳俊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商铺。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结果。多次催促无果后,西双版纳俊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接、电话沟通,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坚决,拒不履行搬离义务。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景洪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涉案商铺采取强制腾房行动。
景洪市人民法院对强制腾房行动全面评估后作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行动当天,在公证员和物管人员的见证下,历经2小时,执行干警们顺利完成了此次执行任务,现场将涉案6间商铺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面对拒执行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亮利剑出重拳,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捍卫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