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国境线不可逾越,维护国境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2022年5月13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来到景哈乡莫南村委会官罕村公开开庭审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查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查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简要案情:
2021年3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查某与闪某(另处),查某某(另处)等人为获取利益,相互邀约到景洪市嘎洒镇种植六队旁小路边接到肖某等四名打算偷渡出境的人员,并各驾驶一辆摩托车带四名偷渡人员通过走小路、绕山路等方式到达景洪市景哈乡橄榄坝农场六分场二队水库旁,等待下一批接运偷渡客人员的到来,后因发现前来接运偷渡客的人员是派出所民警,被告人查某等人便弃车逃跑。
审理结果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查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查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处被告人查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庭对被告人查某进行宣判。
庭审当天,景洪市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及本村村民参与旁听。法院干警熟练地交替使用哈尼语和汉语向现场旁听庭审群众进行以案释法,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用当地老百姓最熟悉的语言进行答疑,共发放宣传册100余份。
景洪市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两条路”,创新法治宣传固边防普法新思路,结合边境村寨少数民族特点,零距离向边境村寨群众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权威,营造边民人人学法守法,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