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法院执行局联合勐海县勐混镇政府,到勐混镇某村民小组,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执行。
勐海法院审理的原告勐混镇某村委会诉被告张某某、玉某、岩某甲与岩某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并且返还所承包的土地。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以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及作物为其个人财产为由,在支付承包费后拒绝返还承包土地。
在执行阶段,勐海法院执行局在送达执行材料的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勐海法院执行局和勐海县勐混镇政府联合执法,现场派遣挖机移除了需返还土地上的作物及简易房屋,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