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1日,年仅7岁的少数民族儿童岩某甲在村寨里玩耍时被同村村民岩某乙家中饲养的狗咬伤,经诊断岩某甲右侧面部裂伤、右耳廓裂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岩某甲受伤住院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岩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遂一纸诉状将岩某乙和玉某某诉至勐海法院。
勐海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案情特征,将该案分流至速裁团队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承办。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原被告系同寨村民、本案系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且侵权对象为未成年人等具体情况,决定联合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勐混镇司法所进行实地巡回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使用地道的民族语言,迅速拉近与双方的距离,使得双方逐渐卸下心防,分歧范围逐步缩小。经过两个小时“拉家常式”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民族语言向现场村民们讲解什么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
该案的审结,是人民法院践行为民宗旨,构筑民族团结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针对民族边疆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双语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以各族群众乐于接受和易于理解的方式定纷止争,把柔性调解作为解决各族群众矛盾纠纷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和遵守,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