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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大限度便民  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发布时间:2022-05-06 17:12: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勐海县西定乡某哈尼族村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巡回开庭的方式得到成功调解。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斯某离婚纠纷一案是勐遮法庭受理的一起普通民事案件,考虑到原被告居住的村寨较偏僻,生育的两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3岁,年纪较小,家中又无其他人可以帮忙照看。为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

该案在送达时,法官就了解到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分歧较大,情绪都较为激动。因此,在认真分析研判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法官+调解员+村干部的工作模式进行调解,并邀请了1名人大代表到场帮助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察“情”、找“点”、求“解”相结合,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用情感人,村干部和调解员则发挥熟悉民风、民情、民意的优势,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拉家常式的调解,使原被告双方逐步消除敌对情绪,打开心结。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

 

近年来,勐遮法庭本着让群众少跑腿、法官多出门的原则,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阵地”,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为偏远贫困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乡村、田间地头、群众身边,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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