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272号
西双版纳爱家商贸有限公司、昭通黔旭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徐文雄因与被上诉人云南策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爱家商贸有限公司、昭通黔旭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徐文雄上诉本案主体资格丧失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二、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9日作出(2020)云2801执异82号执行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1828元,由原云南策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照二审收取。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