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季童:
本院受理(2022)云28民终255号上诉人甘发友、杨海琴与被上诉人蔡秀容、胡维均、原审被告刘文志、许洪艳、刘季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08:3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徐艺华
联系电话:0691-2192257
邮编: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