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从群众出发,切实化解纠纷,3月4日,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前往易武镇某村,促成一起案件的调解和当场履行。
据悉,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建盖房屋。房屋建成后,双方因尾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便将被告诉至法院。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提出,原告为其建盖的房屋层高不够,同时存在质量问题,故不愿支付尾款;而原告则认为所建盖的房屋已经达到合同标准及民用住宅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该支付相应尾款。二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调解,要求法官判决。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金额较小,如若进行鉴定则还需支付鉴定费。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亲自测量房屋层高,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月4日,在原、被告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法官组织第三人测量房屋高度,并对被告所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仔细检查。随后,法官及本院干警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阐明双方利弊,希望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调解,原、被告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在调解笔录中签字、捺印。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矛盾就此化解,原、被告脸上终于挂起笑容。
本案的当场调解、即时履行,实现了解决诉讼纠纷和提升办案质效的双重法治效果。今后,勐腊法院将持续探索多元解纷机制,抓住矛盾重点、攻克解纷难点,灵活高效化解纠纷,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司法服务。